导读: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,闯红灯横穿马路,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,电动车主经抢救不幸身亡。2019年4月24日上午,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。那么,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哪些?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?下面,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相关内容,欢迎阅读。
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,闯红灯横穿马路,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,电动车主经抢救不幸身亡。2019年4月24日上午,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。
鄞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伟杰说,2018年12月6日晚上5点46分,他们接到路人报警,鄞州区五乡镇中国中车集团附近路口一辆电动车摔倒了,需要120。民警赶赴现场,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,电动车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初步鉴定,死者并无明显致命伤势。
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,王伟杰发现,这辆电动车由东往西经环城南路南车路路口时,与由北往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。双方均倒地,行人事发后往西方向逃匿,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就不醒人事。
“当时天色已暗,加上正在下雨,视线很差,肇事行人又撑着伞,根本没办法辨认体貌体征。”
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。
事故现场附近有两个村子,沙堰和生姜。警方判断,肇事者极有可能居住在这两个村子中。
“经过长时间的排摸后,我们排摸到轻轨一号线宝幢站,在监控中,发现了一条线索,当时有个穿着打扮跟肇事行人相似的人经过,最后消失的地方在宝幢菜场。”但是,光凭背影、上衣穿着、伞等有限的特征,再去两个村子展开排查,很难有收获。“我们集中精力,调取宝幢菜场及周边的所有监控,终于查到了肇事者的下落,她是暂住在五乡镇沙堰村的谢某。”
12月14日早上,民警正式抓获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谢某(女,55岁),她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匿情况。案发后,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。
在本次事故中,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;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,承担次要责任。
经鉴定,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,导致颅骨骨折、蛛网膜下腔出血,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,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,咳嗽等反射减弱,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。
2019年3月19日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,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。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9万余元。
庭审中,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,同时解释当天晚上风雨交加,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,在事故发生后,因为心慌意乱,又担心对方讹钱,就逃离了事故现场,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。
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,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谢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损失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,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。
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哪些?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1、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(1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(2)死亡三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(3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。
2、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(1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(2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
(3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(4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(5)严重超载驾驶的;
(6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”,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(一)至(五)项规定的情形之一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。
3、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:
(1)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(2)死亡六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(3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。
因逃逸致人死亡”,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,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。交通肇事后,单位主管人员、机动车辆所有人、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,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,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。
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?
(1)负事故全部责任,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;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。重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六个月;轻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二个月,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;
(2)负事故主要责任,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;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;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,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。重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四个月;轻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一个月,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.5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;
(3负事故同等责任,死亡三人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死亡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六个月;重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二个月;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,每增加3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;
(4)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,适用拘役刑。
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】
(一)负事故全部责任,死亡一人且逃逸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死亡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一年;重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六个月;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.5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:
⑴死亡二人;
⑵重伤五人;
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;
⑷重伤一人,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;
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。
(二)负事故主要责任,死亡一人且逃逸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。死亡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九个月;重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四个月;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.8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;
(三)负事故同等责任,死亡六人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。死亡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六个月;重伤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二个月;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,每增加5万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
第五十三条 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】
(一)负事故全部责任,逃逸致一人死亡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;致二人以上死亡,每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二年;
(二)负事故主要责任,逃逸致一人死亡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;致二人以上死亡,每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;
(三)负事故同等责任,死亡三人的,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;致二人以上死亡,每增加一人,刑期增加一年;
(四)逃逸致人死亡,同时出现其他后果,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,适用前二条的规定。
【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】交通肇事自首的,轻处15%。
【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】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,合议庭(独任庭)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。
【缓刑适用但书】除未成年犯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缓刑:
(一)未作赔偿的;
(二)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;
(三)逃逸的;
(四)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(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)。
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:
(1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(2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
(3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(4)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(5)严重超载驾驶的。